申请政府各种贷款资助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
为鼓励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特区政府在工商业发展基金下设立了《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年龄介乎21至44岁 且符合首次创业定义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提出申请。
援助款项须用于以下用途:
- 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
- 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
- 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
- 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
- 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
- 以及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
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三十万元,最长还款期为八年。
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经济发展及就业贡献良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将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列为长远的施政方针。在2003年5月,为因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特区政府推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提供免息的财务援助,以舒缓当时受SARS事件影响的商户,并支持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环境及提升营运能力。近年来,本澳经济迅速增长,部份中小企业也获得相应发展,但也有部份中小企业尚未从整体经济快速发展中受益,反而由于缺乏资源、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滞后、竞争力不高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加剧,生存和发展受到冲击。特区政府深知中小企业所面对的情况,为继续有效及适当地扶助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分别于2006年、2009年及2012年对“中小企业援助计划”的内容进行修订,使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亦能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与支援。透过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商户可获得免息的财务援助,
- 供企业购置营运所需设备;
- 为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
- 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
- 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
- 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
- 提升经营能力及竞争力;
- 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
- 或用于因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经济及财政出现困难的情况
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十万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八年摊还。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为每一受惠企业提供上限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额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证; 最高信用保证额达澳门币三百五十万元。此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
计划旨在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则没有特别限制。
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 5年,自有关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计。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
“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需求提供最高达百分之一百的银行信贷保证,以支持其开展企业革新及转型、推广及宣传所经营品牌,以及改善产品质量的专门项目。另外,此计划亦旨在协助直接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灾害或疫症事件影响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以解决支付员工薪金、营运场所租金等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
每笔承保贷款上限为澳门币一百万元;而提供的保证额不包括利息及与摊还贷款有关的其他负担。
计划旨在透过提供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所获贷款不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贷款方式则没有特别限制。
计划规定贷款之还款期最长为 5年,自有关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