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成立公司可有以下形式

1) 无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负无限责任,股东之间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股东只对其所缴付的出资额负责;无限责任股东则需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最常见的公司形式,由两人或以上组成,股东对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公司对其债务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如股东只有一人的话则需要在名称上加上 “一人有限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人组成,股东对其所认购的股份负责,不需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公司对其债务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商业名称强制性附称
无限公司二人或以上不设下限以资本或劳务出资【无限公司】
(S.N.C.)
两合公司最少一位无限责任股东与
最少一位有限责任股东
不设下限无限责任股东以资本或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股东都以资本出资
【两合公司】
( S.C.)
有限公司最少两人或
最多三十人组成
下限为澳门币二万伍仟元
不设上限
以认购股份方式出资,
每股票面值为壹仟元或以上;
且可被 100 整除
【有限公司】
( L.D.A.)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下限为二万伍仟元
不设上限
公司资本以独一股构成,
其他情况与有限公司相同
【一人有限公司】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由最少三人组成下限为一百万元
不设上限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股份,
以股票代表每股价值相等且不少于 100 元
【股份有限公司】
( 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