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成立的公司,无需每年缴纳登记费,营业税亦自回归以来一直豁免。相对邻近地区而言澳门所得补充税亦非常低。

所得补充税

凡公司资本额多于澳门币一百万,或近三年平均可课税收益超过五十万者,为A组纳税人。其余为B组纳税人

A组纳税人需在每年四至六月由注册会计师申报。

B组纳税人需在每年二至三月自行递交所得补充税M1收益申报书。

2015年度所得补充税免税额为澳门币六十万。超过澳门币六十万的净利润收取百分之十二的所得补充税。

*即使没有营业活动也必须作出以下申报

职业税

每年1月及2月需递交职业税M3/M4表格申报上一年度聘用之员工及薪酬。

*即使没有聘请员工仍要递交

如聘请新员工,需于雇用日起计15天内递交雇员证件影印本及职业税M2表格。

雇员离职,则需于离职15天内递交M/2B格式表格